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 残忍剥皮肢解食肉 新疆男子被刑拘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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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雪山之王”之称的雪豹,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惟近日,新疆一名男子捕杀、食用雪豹,被当地警方拘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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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陆媒报道,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发生一宗捕杀并食用雪豹的案件。当地警方查明,疑犯阿某在乌恰县一处山上安放猎捕夹,为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北山羊,不料,一只雪豹因被夹死亡。
阿某发现后,将雪豹剥皮肢解,不仅食用了雪豹肉体,更用雪豹尾巴制成腰带。目前,阿某已被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公开资料显示,雪豹是一种大型猫科动物,常在雪线附近和雪地间活动,故名“雪豹”。其主要分布于青藏高原、帕米尔高原、天山山脉、阿尔泰山脉及中国西部和中亚东部的其它高山地区。
雪豹皮毛为灰白色,有黑色点斑和黑环,尾巴长而粗大,在岩石堆中是极好的保护色,还有“雪山之王”之称。濒危物种公约(CITES)将雪豹列为附录I物种,禁止其进入国际贸易。1988年,雪豹被中国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法律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