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堕亡案、北大弑母案死刑犯 为何均在农历新年前被行刑?
重庆姐弟堕亡案被告张波、叶诚尘,及北京大学弑母高材生吴谢宇,均于周三(1月31日)被执行死刑,引发广泛关注。至于为何在农历新年前对他们执行死刑,有内地律师介绍指,这或是对犯罪行为采取的一种震慑方式。
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农历新年前执行死刑可以避免在节日期间引起不必要的关注和影响,避免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此外,农历新年前执行死刑也可以让罪犯的家属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后事,与罪犯进行最后的告别。
周兆成续指,执行死刑的日期可能还会考虑到司法程序和判决的生效时间等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应该根据司法程序和判决的生效时间来确定,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喜好或特殊时期来选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跃凝亦介绍,“根据以往经验,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一般在终审判决当年就会执行死刑。”在节日临近前执行死刑或是法律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的犯罪行为采取的一种震慑方式。
至于内地死刑的流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伟娜律师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执行死刑前,罪犯可以会见其近亲属、亲友。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是否有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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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执行死刑完毕,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书记员制作笔录,执行法院将执行情况和照片上报最高法院。
执行后,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王跃凝称,死刑罪犯临刑会见制度落实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依法保留死刑的现实国情下,安排罪犯与其近亲属会见,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关怀,有助于减少罪犯及其近亲属的抵触、对抗心理,是刑罚执行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标尺。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宝莲解释,中国是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开展注射执行死刑工作要求后,各地法院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视,2008年前后,逐步推广注射死刑代替枪决,截至今日,枪决方式并未完全废除。
网民评论:
“不能留坏人过年这一条理由就够了。”
“类似于秋后处决。”
“让受害人家属过个石头落地的好年。”
“给新年增加一点欢乐的气氛。”
“一般是秋后问斩,但是时间过了也不能留着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