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有资产损失逾56亿元 江苏贪官获刑14年半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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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原副市长陈晓东,涉滥用职权、受贿、洗钱多罪,更酿致国有资产损失超过56亿元人民币。周四(2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决定对陈晓东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半,并处罚金13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陈晓东在担任如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6亿多元。
2011年至2021年,陈晓东利用担任如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南通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出让金减免、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274多万元及境外关联公司优先股150万股。2021年3月1日,陈晓东安排亲属将受贿款120万元存入银行账户,用于在上海购置房产。
法院认为,陈晓东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洗钱罪。鉴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对陈晓东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人民币,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半,并处罚金13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