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促地方性全面禁燃令修改 内地燃放烟花爆竹有「松绑」趋势?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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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曾有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等地方性法规措施,但近年由全面禁止转向限制。《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其中有报告称,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提出审查建议。法工委经审查认为,相关措施应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据了解,内地禁燃烟花爆竹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直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问题,使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

不过,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2023年初,广东、山东、辽宁等多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通过细致的规定引导人们科学适度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