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未履行近亿人民币违约金 遭限制高消费及出境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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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演员郑爽因未履行民事判决义务,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公告,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出境等。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12月21日公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向郑爽送达公告:因未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执行,现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等,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决定书,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拍卖、变卖等裁定书,以及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郑爽被前夫张恒爆出代孕弃养、逃漏税风波等,演艺事业受到重挫。(微博图片)

另据“企查查”APP,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此前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更新被执行人资讯,郑爽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050万元(人民币,下同)。

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050万人民币(约9800万港元)。(微博图片)

2021年8月,郑爽因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又因“代孕弃养”等事件在内地被“封杀”。郑爽被海宁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此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驳回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爽如果有能力不执行赔偿,最高可被判7年。(微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