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复审台湾正丁醇倾销案 台塑续课6%税一年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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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周六(23日)公告,决定自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的正丁醇(Butan-1-ol)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预计需时一年。期间,会继续对台塑公司征收反倾销税6%,其他台湾公司征收56.1%。

据了解,正丁醇主要用于生产下游化学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黏胶剂、纺织助剂、塑化剂等领域。2018年12月28日,大陆对原产于台湾的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即将到期。而在此前,大陆公布对台湾贸易壁垒调查结果,认定台湾对中国大陆贸易限制措施构成贸易壁垒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明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协定税率。

商务部最新公告显示,10月8日收到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等7家申请企业代表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若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故请求商务部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原反倾销措施。

公告表示,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将调查如果终止相关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调查自2023年12月29日开始,应于2024年12月29日前结束。公告并指,调查期间,将对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按照2018年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台湾方面,出口占比逾九成的台塑公司税率维持6%,其他台湾公司税率维持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