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泰斗江平逝世享年94岁 被誉为法学界良心 毕生为法治发声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19日(周二)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逝世,享年94岁。江平为中国著名法学家,被誉为法学界的“良心”。
根据资料,江平1951年入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留学苏联回国后,江平进入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
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江平被打成右派,新婚妻子被迫与其离婚,其后他被派往北京西山劳动时,被火车压断一条腿。
由被打成右派至经历文革,到70年代摘除右派帽子,江平曾这样形容:“当火车轧断小腿的时候,那个血淋淋的极限伤痛,终究是一时的,划右派后‘撕心裂肺’的那种极限的精神伤痛,却是前后折磨了我22年!”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率先开设了罗马法和西方民商法课程。商法,股份制、公司制度、票据制度,这些完全是市场经济的东西,在当时的中国无疑是新鲜的,非常受学生欢迎。
江平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1988到1990年间,江平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务。
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则》
江平曾主持制定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法律《民法通则》,有“民法泰斗”之称,又曾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法典》编纂负责人,《物权法》专家起草小组负责人,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制订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江平始终坚持不懈地为保障人民的私权发声。作为改革开放重要的见证者和推动者,江平曾说,改革开放40年最核心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市场,二是法治,两者相辅相成。他多次提到约束和节制权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把握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中国改革需要制约公权力,否则就无法建立市场经济,也无法保障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