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被决定逮捕 涉向私企放贷获利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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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周二(19日)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被决定逮捕。
公告指,骆玉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骆玉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骆玉林1958年8月生,河南新野人,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他长期在青海省工作,曾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并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今年1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骆玉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骆玉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私欲膨胀,唯利是图,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多名私营企业主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色、钱色交易;生活腐化堕落,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骆玉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骆玉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