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媚病历遭医院男职工外泄 警方:为炫耀拍照发微信 已遭行拘
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终年57岁。随后疑似周海媚死前在北京顺义区一家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流出,并在微博等内地平台上疯传。据北京顺义区警方14日(周四)通报,一名在涉事医院工作的36岁男子因散布他人私隐而被行政拘留。
北京顺义区警方通报指,查处了一宗散布他人私隐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据早前报道,根据内地网络传出的疑似电子病历资料显示,周海媚在12月11日上午11时11分紧急被送入北京顺义区的北京中医医院,而非此前所传的协和医院。患者详细的身体状况、现病史、既往病史和体格检查等信息均清晰可见,引发网友质疑泄露病历者行为侵犯患者私隐。
律师:死者生前私隐仍受保护
陆媒《红星新闻》的报道引述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解释称,私隐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死者不再享有,但其生前私隐权仍受保护,是为了保持相关人的精神权益。虽然周海媚已经去世,但《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私隐、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向陆媒《现代快报》解释,内地《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私隐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私隐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严重可罚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吕金艳解释,内地《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私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泄露涉及个人私隐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信息,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泄露医疗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