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肉上喷洒农药敌敌畏灭虫 浙江两商贩犯有害食品罪获刑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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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腌制的腊肉生虫,浙江两名商贩竟在上面喷洒敌敌畏,最终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二(28日),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当中一宗案情指出,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某菜市场销售腊肉,为灭虫而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腊肉,合共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制品70斤,销售金额合共2600元人民币。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从扣押的腌肉样品中检测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玉、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被告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
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张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敌敌畏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产、销售的腊肉上喷洒敌敌畏,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