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许志永、丁家喜涉颠覆国家政权案 二审驳回上诉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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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内地知名维权人士许志永、丁家喜颠覆国家政权罪成,一审分别被判14年、12年。周五(24日),山东临沭县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判。
据维权网消息,许志永、丁家喜提出上诉,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但周五上午却在山东临沭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直接宣判,两人上诉遭驳回。许志永须服刑至2034年2月,丁家喜则须服刑至2032年3月21日。报道指,当法官宣读裁定书时,许志永直斥“荒谬”。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丁家喜妻子罗胜春表示,自己虽然已有心理准备二审结果无异,但过程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未按要求在山东最高人民法院作二审宣判;法院外严密把守,一度不让律师进入法庭,以及不让代表律师公布两人的判决书内容等。对此,她批评当局“耍流氓无底线”。
2019年12月,许志永、丁家喜与一批维权律师和异见人士出席在厦门的公民聚会,讨论时政和中国未来,事后山东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跨省拘捕行动,并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后改为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带走多名与会者。
50岁的许志永曾任教北京邮电大学,创办公益性民间组织“阳光宪政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后改名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注打工子弟学校的生存和法律保障,为新公民运动倡导者。55岁的丁家喜为新公民运动的主要组织者之一。
2014年1月,许志永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遭判处4年徒刑。2014年4月,丁家喜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遭判处3年6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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