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苏孝林被公诉 官方:追求低级趣味、道德败坏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周四(16日)消息,甘肃省政府原参事苏孝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介绍,苏孝林是中国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曾获得“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官方指他“追求低级趣味,道德败坏”。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苏孝林利用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团长、兰州歌舞剧院院长,兰州大剧院院长、艺术总监,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及省政府参事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苏孝林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苏孝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非法所得、销毁证据;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交通工具,装修豪华接待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特殊消费,安排亲属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瞒报房产,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选拔和录用中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婚丧事宜敛财,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违反工作纪律,懈怠企业改制工作要求,违规出借单位资金;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沈溺赌博,道德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放纵贪欲,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国家财产,在企业经营和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任职单位政治生态,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胆大妄为,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孝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1958年3月出生的苏孝林为甘肃兰州人,大专学历,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长期在兰州市歌舞剧团工作,1991年起担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副团长、团长。2003年12月起任兰州歌舞剧院院长,2008年1月起任兰州大剧院院长,当年2月起,同时任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2018年3月起,苏孝林开始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2020年10月,其卸任兰州大剧院院长,但继续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2021年4月,苏孝林退休。
苏孝林另一个身份为男高音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1994年,苏孝林组织创排的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在第四届中国艺术节上首演即引起轰动,曾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新剧目奖”和甘肃省“敦煌文艺奖”。2022年8月,苏孝林荣获2022年度中国音乐家协会交响乐团联盟“终身成就奖”。他还曾获得“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等。在任兰州市歌舞剧团团长、兰州歌舞剧院院长、兰州大剧院院长期间,他推出的一系列经典作品,如大型舞蹈诗《西出阳关》、大型舞剧《大梦敦煌》以及《经典·敦煌》、《难忘的记忆》等多部交响音乐会,其中以2000年首演、有“兰州名片”之称的《大梦敦煌》最具代表性,其曾获得中国舞蹈荷花奖、国家舞台精品工程大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全部舞台艺术类国家级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