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集团公司、张保国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分别罚10亿、1000万元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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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三(15日)公开宣判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通江集团公司)、张保国集资诈骗案,对通江集团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0亿元(人民币.下同);对张保国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万元。

庭审现场。(澎湃新闻)

经审理查明,通江集团公司、张保国伙同已判刑的尤文凯设立合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合星系公司),自2014年起采用设立资金池、虚构投资项目或债权、重复发行等方式发行理财产品,以高收益、承诺到期兑付本息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发新还旧,以维持资金链。至2019年2月,合星系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287.4亿余元,其中绝大部分资金被用于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被关联公司占用、支付佣金及公司运营等,另有部分资金被张保国个人用于买房、炒股等。案发时未兑付本金达81.2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9万余名。

法院认为,通江集团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保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单位、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给集资参与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