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案|国企驻外负责人举家移民向境外提供14份情报 一审判6年
11月6日,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公布一宗间谍案,西南某大型国企驻海外机构负责人王某某举家移民时未经正常合法途径办理,国家安全机关搜查其住所,查获大量其所在企业相关的文件资料,其中王某某办理移民的材料中,有14份属于中国法律所定义的情报。王某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罪成,获刑6年。
据介绍,王某某是西南某大型国企驻海外机构负责人。2012年,他所在的企业因重要产业领域的国际竞争,被该国间谍情报机关炮制的一宗“中国间谍案”卷入旷日持久的海外诉讼,期间,中方企业的应对屡屡陷入被动,甚至对方在法庭上出示的所谓“证据”中出现王某某的名字。
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干警介绍,经调查确认,王某某办理全家移民的情况与正常合法途径严重不符。按照法定程序,国家安全机关搜查了王某某在成都的住所,并查获大量其所在企业相关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与王某某移民材料相应的文件底本。
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王某某向境外提供的材料中,有14份属于中国法律所定义的情报。
办案干警表示,据侦查掌握,王某某为进一步取得该国的信任,甚至主动按照该国间谍情报机关的授意,为其恶意指控中方提供了所谓的“证据”和“证词”,直接导致中方企业无法正常开展国际经营业务,中国相关的产业链发展由此受到技术封锁,打压遏制,损失难以估量。
办案干警透露,部分文件资料是王某某利用单位管理中的漏洞私自获取并向境外提供。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查清王某某在境外的全部犯罪事实,固定相关证据。经检察机关批准,依法对王某某实施逮捕。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依法判囚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下同)。
据介绍,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共有六章71条,在总则部分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间谍行为的主体、行为、对象。在原本规定的基础上,把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指使“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等明确为间谍行为。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