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部:《反间谍法》未强制收集外企在华资料 美国才是窃密帝国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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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部26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文章,针对外界若干误读《反间谍法》加以澄清,强调《反间谍法》中关于查阅调取资料的规定“是对现有法律的衔接细化,并非新增授权”,不存在所谓“强制收集”外国企业和人员在华资料。

《反间谍法》自实施以来,频频传出外资企业的担忧,北京官方也多次与外资企业召开圆桌会,强调营造可预期投资环境,国安部微信公众号26日发布“《反间谍法》的误读和正解(四)”文章,指外界担忧《反间谍法》衍生资料安全风险的说法是错误观点,强调国安机构对调取资料有《资料安全法》严格规定,也不涉及外国企业和人员的合法资料活动。

文章强调,此次修订《反间谍法》,进一步明确查阅调取资料的执法前提、审批流程、调取限度,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查阅调取资料应符合三项要求:一是仅限于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二是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三是查阅调取有关资料不得超出“反间谍”工作所需的范围和限度。

国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和《公民举报间谍线索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有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网上图片)

文章指出,《反间谍法》针对的是极少数“互联网间谍”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涉及外国企业和人员的合法资料活动,更不存在所谓“强制收集”外国企业和人员在华资料等情事,官方坚持促进资料开发利用和保障资料安全并重,同时依法平等保护外资企业和个人的资料安全。

在对外资企业澄清疑虑之余,文章也从窃取资料的角度批评美国,指出华府长期以来利用国内法授权和强大的技术能力,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地监控本国人民,监听世界各国人员,窃取各种资料,严重损害他国主权和公民资料安全,是“窃密帝国”、“监听帝国”、“黑客帝国”。文章列举近期美国间谍情报机关频频使用“网攻武器库”、“强制科技企业开后门”等方式,对中国大肆进行互联网攻击、窃密活动,给中国互联网和资料安全带来严重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