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受贿逾1200万 一审判囚11年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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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军受贿罪成,判囚11年,罚款11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查封、扣押在案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2年6月,张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217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张军具有坦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