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返工浏览儿童色情网站被炒鱿 要求公司赔近31万元遭拒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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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一名男子因返工期间浏览色情网站,被公司解雇,其其后要求公司赔偿近31万元人民币,遭法院驳回。
综合陆媒报道,林某2013年入职某通信公司任工程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约,公司于入职当日向其发放了《商业道德守则》和《员工手册》。
《商业道德守则》规定,IT资源不得用于处理、发送、检索、存取、显示、储存、列印或发布涉及欺诈、骚扰、威胁、违法、种族主义、有性倾向的、猥亵、恐吓、诽谤或其他与职业环境不符的材料和资讯。
《员工手册》亦规定,员工使用公司电脑或公司网络等IT环境登入非法网站,或其它不符合公司价值观的网站,如色情网站、猥亵儿童网站和含有种族歧视及暴力内容的网站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惟2020年2月,公司发现并指出,林某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脑登入浏览国外儿童色情图片和影片网站,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商业道德手册》和《员工手册》,有违社会道德并涉嫌违法,故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约通知书,并履行了告知工会的程序。
林某就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09074.64元人民币。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约赔偿金”。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公司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林某的行为,确实可能会影响正常工作,并对公司网络安全造成一定的隐患。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公司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契约赔偿金。林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