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逾千万 判监十一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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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26日报道,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法院26日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对于鲁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于鲁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法院26日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一案,对于鲁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央视)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家口市中级法院认为,于鲁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于鲁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违法所得及大部分孳息现已追缴到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于鲁明2022年4月16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资料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于鲁明生于1961年,曾任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兼),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等。

2015年11月,于鲁明担任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外界一直关注他会如何推动医改;2016年1月,他对外表示北京市将推广“医药分开”改革。2018年1月,于鲁明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当时和他一同履新副主席的李伟,早在2020年8月被查,后因受贿罪成被判囚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