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靠金融吃金融 新华人寿前董事长万峰涉受贿1200万 当庭认罪
据“山东高院”微信号,8月31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万峰涉及在近20年间受贿共计逾1209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1000万元为未遂。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万峰在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1998年夏至2017年中秋节前,万峰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为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万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最后陈述中,万峰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庭给予其减轻处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万峰从今年1月起失联,后于6月被通报证实,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检察机关监察调查。
当时官方通报指,万峰身为长期在金融保险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卡;践踏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未经批准违规任职取酬;目无法纪,靠金融吃金融,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产项目买卖、银行揽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万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万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