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关系法》七一起施行 王毅: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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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周三(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毅在《人民日报》撰文表示,对外关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集中阐述中国对外工作大政方针、原则立场和制度体系,对中国发展对外关系作出总体规定的基础性涉外法律,它的颁布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表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格局和秩序复杂演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中国发展面临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法治建设对发展对外关系、维护国家利益的作用更加凸显。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在这一背景下,对外关系法应运而生。

之后,王毅提到六点意义,一是制定对外关系法是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以法律形式充分体现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有利于将党在对外领域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规范和指导对外工作,服务国内发展大局和对外工作全局。二是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加强党中央对对外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其明确载入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外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厘清党和国家机构对外关系职权,有利于更好发挥对外工作领域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新时代对外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更为完备的制度规范、更加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是制定对外关系法是中国长期坚持的外交大政方针和理念实践的系统集成,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外工作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成熟稳定的理念实践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集中体现新时代对外关系领域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基本方针,有利于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引领世界大变局发展方向,开辟新征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境界。四是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完善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举措,明确涉外领域基本法的定位和指导作用,就对外关系各领域工作作出根本性、原则性规定,同时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权、指引和衔接,有利于整体性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对外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对外关系法载明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有利于展示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共同营造有利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的大国担当,有利于在法治基础上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发展新优势,开辟发展新局面。

最后,制定对外关系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当前,中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严峻挑战,中国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充分发挥法律作为国际秩序“稳定器”的积极作用。制定对外关系法,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行径,针对外国对我国的干涉、制裁、破坏等行径,明确反制、限制性法律规定,有利于发挥防范、警示和震慑作用,为中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当权利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以法治方式手段坚定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王毅强调,对外工作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领域。对外关系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使中国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对外工作,不断开辟新征程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局面,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