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轮渡拍摄沿途军用设施再发予境外人员 沪女获刑五年一个月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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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一(10日)宣判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女子何某某涉乘坐轮渡拍摄沿途军用设施发给境外人员,被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90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何某某与境外人员结识后,按照对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轮渡对沿途军用设施进行拍摄,并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收受对方给予的报酬。经鉴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一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但被告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又建议,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松警惕,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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