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通过 军队战时调整适用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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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报道,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自2023年2 月25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月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常委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
报道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近一年,有不少与军队相关的决定调整。2022年6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调整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现行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