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遭认错坐9年冤狱 证真名仍有罪 家属:法官何不多看一眼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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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亳州利辛县孙集镇的李四强天生智力残缺,被称为“傻子”。早年,他在南京打工时,因身上持有一张汕头抢劫案在逃犯人“刘西文”的身份证,结果以该身份被判抢劫罪成,入狱服刑。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才发现李四强的身份被摆了乌龙,但上报后,李并没获得自由,法院调查后裁定他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抢劫案,将判决中的名字更正为“李四强”,李遂继续服刑。
最终,李四强经历了9年铁窗生涯,且在出狱后两个月便因病重不治,离开人世。7年来,李四强的家属始终没有放弃申诉,这宗冤案的细节也随著陆媒跟进而浮上水面。据了解,李四强当年疑被“逼供”,说出自己真名就会被打,还被打掉两只门牙。

1979年,李四强出生于利辛县的一个村子,由于天生智力残缺,他始终与学校绝缘,常年在村子周边游荡。不过他没有因为智力问题就放弃生存,早在1990年前后,即12岁时,就跟著哥哥李奎星到江苏南京谋生,直到2000年前后回村。但2005年,李四强突然“消失”,传与同村人一起去外面打工,之后一直没有具体消息。

直到2011年,李奎星收到由他人代笔、李四强寄出的书信,始知弟弟在河北石家庄市北郊监狱服刑。收到信后,李奎星即探监,但当他询问李四强干了什么坏事时,弟弟情绪激动,支支吾吾,此后也一直不清楚其被押的原因。直到2016年,李四强出狱,李奎星才第一次看到了相关的判决书和裁定书。

家人收到李四强的书信始知他在服刑。 (北青深一度)

据了解,2007年3月,南京警方在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发现一名为刘西文的人是涉嫌抢劫犯罪的网上逃犯,并凭借这张身份证作拘捕行动。可跷蹊的是,刘西文的身份证当时因不明原因由李四强持有,对于为何证件出现在手中,李四强始终没有说清楚过。而在派出所,智力残缺的李四强承认自己真名就叫刘西文,并且在2003年于汕头抢劫,还能准确说出刘西文的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姓名等资料,以及作案过程等。

最后,汕头警方于2007年4月以“刘西文”之名将李四强逮捕,后者并在同年10月在龙湖区法院以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半。

在李家人看来,李四强交代犯罪过程是不可能的,因他连自己的生日都不知道,怎可能知道别人的生日,还清楚地知道别人父母户籍姓名?另判决书显示,庭审期间,他没有辩护人,对指控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未提出上诉。而经律师查证,无论是刘西文的家属、还是李四强的家属,均未收到过关于案件的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应有的法律文件。

李四强的身份出现乌龙,还是在他服刑时,才被监狱管教发现的,因点名“刘西文”时,李多次未答“到”,经多次谈话,才得知其真实的生日、户籍信息均与刑罚执行依据记载情况不符,于是向龙湖区法院反映。2009年10月,民警为此把李四强的照片向刘西文的同案犯、同时也与刘是连襟关系的马付伟出示,获对方指出相中人不是刘西文,其后也获马的母亲也证实。同年11月,民警到利辛县找李四强的母亲核实,确认相中人是李。

李四强生前照显示其门牙缺失,他自称是入狱前遭遇“逼供”所致。(北青深一度)

不过,这不意味著李四强可以重获自由。因在调查期间,马付伟告诉汕头警方,相中人(李四强)外号叫“二百五”,2003年时跟他一起参与了汕头的多起抢劫。但蹊跷的是,2005年汕头中院对刘西文的同伙作出的生效判决中,认定作案人没有“二百五”,包括马付伟在内的7名同案犯,当年均未提到作案人员中有“二百五”,也没提到李四强。

案卷材料显示,李四强在随后的审讯中说自己的外号叫“二百五”,还清楚地辩认出抢劫案的5名同案犯,并承认自己参与了6起抢劫。就这样,龙湖区法院最终认定李四强是2003年汕头抢劫案作案人之一,只是他冒用了刘西文的身份,而李四强在以他人名字服刑两年后,改以本名服刑,“名正言顺”地坐牢。

直到2016年6月,表现良好,获得两次减刑的李四强才刑满释放回家,不过当时已经得了重病的他没享受到多少自由的日子已撒手人寰。据村干部透露,李四强住院时脸色苍白,目光呆滞,门牙缺失,也不说话,“凭他的智商,能抢劫?”李奎星也指,李四强多次向他们说出“刚到南京十几天就被抓走”、“没有身份证”等信息。

根据2009年11月汕头警方提讯的笔录显示,李四强在南京被抓时,明确指出自己跟民警说“我不是刘西文,真名叫李四强”,但不获采信,更被殴打。后来李四强也陆续告诉家人,审讯期间,他被“逼供”,只要说出自己真实姓名就会被打,曾为此被打掉两颗门牙。

出狱后的李四强在老家度过最后的时光‍‍。(北青深一度)

李奎星怀疑,有人故意让弟弟使用刘西文身份证,从而陷害他,于是请了律师,决定为弟弟申诉。2016年8月31日,似乎有感终于有人关心自己遭遇的李四强还向哥哥竖起大拇指,嘴巴说出“厉害”两字,并在当晚没了呼吸,仿佛使出最后一口气来证明自己清白。

律师朱小董认为,龙湖区法院所用于“更正”的刑事裁定书,认定李四强为作案者之一,与汕头中院在早4年的针对刘西文同伙所查明的内容冲突,相当于下级法院否定了上级法院的判决,使得案中多出一名罪犯,同时使司法机关对李四强继续“错误”执行刑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裁定书可以更正的内容通常是判决书中的笔误,但此案是被告人主体错误,审错了人,显然不是笔误,按照刑事诉讼法应当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2016年10月,李奎星向龙湖区法院递交了申诉书,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李四强案再审,并改判无罪。但法院2017年3月回复道,李四强被抓时持有刘西文的身份证,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审判过程中仍继续冒名;并认为用裁定书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响犯罪事实认定,不构成程序违法,决定驳回申诉。

李奎星不服,认为如果法官能认真看弟弟一眼,跟他说两句话,就能判断连流利对答都做不到的他没有做案能力,于是继续申诉,但仍遭汕头中院驳回。

李奎星为亡弟申诉多年。(北青深一度)

直到去年8月,事件才有了新进展,两名已刑满释放的刘西文同伙在看到李四强照片后,皆否定李是他们一员。

其中一人表示,当年同伙中有两个姓李的,一个当时已经被抓,现已刑满出狱;另一个叫“小李子”,不是照片上的人。同月,真正的刘西文被抓获,后在翌月被以抢劫罪逮捕。

已刑满释放的刘西文同伙否定李四强是他们一员。(北青深一度)

这让申诉多年的李奎星看到曙光,早在2018年,他就已经申诉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一直未获回应。

目前,他已委托律师将刘西文同案犯的证言及刘被抓的情况作为新证据,提交予广东高院。

据广东高院官微周三(22日)晚消息,该院已受理李奎星就李四强犯抢劫罪申诉一案,目前正在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