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2岁男拒服兵役将遭9项处罚 追讨3万元罚金 永不获公职录用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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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近期,湖北沙洋县发布一份对拒服兵役青年张佳豪实施处罚的通报。将对拒绝服役的张佳豪处以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等共9项处罚。

通报显示,张佳豪于2001年出生,在2022年秋季自愿应征入伍时,服役前综合考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但进入军队后,多次以无法适应部队生活工作为由,提出终止服役申请。所在部队、武装部及家人亲属反复劝导,仍然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遂对其予以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除此以外,由于其违反《兵役法》,将对其处以包括义务兵优待金2倍的34584元一次性罚款(沙洋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17292元);不获招聘为公务员、国企工作人员;其户籍上将被永久备注“拒服兵役”字样,且2年内不得出国出境;2年内不得升学复学等9项处罚。

虽然中国大陆实行征兵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3条中明确显示,依法服兵役为公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