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后有何变化? 专家:疫情公布频次终调整为每月一次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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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对于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否有法定程序,防控措施有何变化等问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邀请了3名权威专家作解读。

“乙类甲管”、“乙类乙管”防控措施区别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介绍,中国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

“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防控措施各有不同。在报告时限方面,对于前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后者则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在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要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要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则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在区域管理方面,对于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在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中国网)

“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风险?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需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雷正龙介绍,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或面临几方面的风险。一是传染源及密接人员毋须隔离,感染率或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二是感染者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多,增加就医需求,同时医务人员因染疾致医院人手不足,部分地区或出现医疗资源不足的现象;三是调整初期,公众对疫情急升或出现焦虑情绪,担心感染后的健康危害。

为确保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平稳实施,将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是加强健康教育;二是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分级分类诊疗机制;三是加强药物供应保障,做好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病毒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等准备,满足居民购药用药需求。

如何保护长者、孕妇、儿童等脆弱人群?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所长许文波指出,长者、严重基础病患者、孕妇、儿童等脆弱群体首先要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前往人群聚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居室要经常通风,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接收快递等物品做好个人防护和适度外表消毒。

二是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人士,应尽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尤其是60岁以上、有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应接尽接、应接早接。三是尽可能减少长者、孕妇、严重基础病患者、儿童等脆弱群体的感染机会,若家中有人感染,居家治疗期间可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内,避免与相关人员接触。

四是社区摸清长者、孕妇等脆弱人群群体底数,关注相关人员用药及治疗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五是社区和家人关心关爱脆弱群体的心理健康,使其保持愉悦心情,适量运动,增强机体免疫力。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所长许文波。(中国网)

“乙类乙管”后,新冠疫情监测、数据收集等有何变化?

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主任李群介绍,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疾病监测、报告和对外发布等工作会有调整。一是调整公布内容,保留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不再公布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二是调整公布频次,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调整为每月一次。

三是调整监测内容。将前期以每一个病例为重点的监测,调整为以疫情趋势、重点人群为重点的监测,在继续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基础上,开展医疗机构和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加强病毒变异监测,相关监测结果将在中国疾控中心网站上公布。

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主任李群。(中国网)

新冠病毒感染未来会降至丙类传染病吗?

李群介绍,丙类传染病通常是常见、多发的传染病,例如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共11种。此类传染病的防控重点是关注其流行趋势,控制爆发流行。

至于是否进一步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丙类传染病,要取决于其危害程度,需要持续监测疾病发病情况和病毒变异情况,一般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病毒毒株较为稳定,毒力致病力最好能进一步降低;二是对疾病的认识更加全面、系统,预防和治疗手段更加成熟;三是群众对疾病风险有更为充分的认知,个人防护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