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收紧互联网审查机制 “赞好”不良讯息或被追责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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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讯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发布最新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其中跟帖评论服务的定义中,除了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等,“赞好”亦首次被列入为评论的一种;若网民“赞好”的内容被列违法或不良讯息,就有可能被追责。
今年11月16日,网信办发布最新版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将于12月15日起实施,是该法自2017年生效以来的首次修订。
相比旧版,本次《管理规定》新修订对跟帖评论服务的定义有所扩充:“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为使用者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讯息的服务”。
本次修订将“使用”跟帖评论服务明确划入规制物件范围。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讯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违法讯息外,新修订将需处置的讯息范围扩充套件至不良讯息。
对于何为不良讯息,《互联网讯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列明,包括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并以“其他对互联网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条款兜底。
同时,新修订亦明确列举了使用者真实身份认证方式。《管理规定》第四条列明,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需要对注册使用者进行基于行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讯息认证。相比旧版,新修订补充了对于真实身份认证方式的列举,并与《互联网使用者账号讯息管理规定》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