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涉偷逃税罚6亿 北京税务局:手法隐蔽 严重危害税收主权
今日(25日),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涉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以强奸罪及聚众淫乱罪,合并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除性侵案外,吴亦凡还涉及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共6亿元(人民币,下同)。
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向陆媒表示,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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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陆媒提问。在“吴亦凡的违法事实有哪些”方面,官方称吴亦凡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查,吴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在罚款倍数相关问题上,负责人称,对吴亦凡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部分,依据有关规定,处4倍罚款。另一方面,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加恶劣,予以从重处罚,“顶格”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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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害到中国税收主权
在“本案的偷税手法有甚么特点”方面,负责人称吴亦凡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转换收入性质。
调查发现,吴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中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负责人称,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中国税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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