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大常委原主任陈家东涉受贿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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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今日(8日)报道,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陈家东作出逮捕决定。

官方简历显示,今年63岁的陈家东长期在福建工作,早期在林业系统工作,曾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6年12月起,陈家东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1月,陈家东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东于今年1月卸任,2月25日落马被查,8月30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早前通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通报指,陈家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