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制裁“台独”顽固分子 国台办:有充分法律依据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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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周二(16日)宣布新一批“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及制裁措施,台湾陆委会则指“两岸互不隶属,制裁非法无效”。
国台办周三(17日)再回应,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对“台独”顽固分子采取惩戒措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凡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者,都难逃国家法律的制裁。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周三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民进党当局及一小撮“台独”顽固分子肆意破坏两岸关系,一再推动佩洛西(Nancy Pelosi)及美议员窜台,勾连外部势力谋“独”挑衅,是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的罪魁祸首。
马晓光说,依法坚决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制止“台独”分裂行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之举,是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应有之义,是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全正当、合理、合法。
马晓光强调,如果民进党当局继续悖逆大势、大义,纵容支持“台独”顽固分子进行挑衅甚至顽抗到底,将采取进一步必要措施,坚决挫败任何分裂国家的图谋。
据早前报道,中共中央台办周二公布新一批“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将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等7人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