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深圳对跨境货车司机提10项规定 包括不准开窗或车门递物品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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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日(周三)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深港跨境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列出对跨境货车司机及相关作业人员的10项规定,其中包括不准为他人带货、不准开窗或打开车门抛递接物品等等。不遵守规定的司机将取消豁免资格及作业资格,严重者依法追究。

根据该通告,10项规定包括:

一、不准参与或协助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准与其他人员传递交接除工作需要外的其他私人物品,不准为他人带货。

三、不准携带除个人随身用品和工作必备物资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保持驾驶室“空仓”。

四、不准开窗或打开车门抛递接物品,吐痰。

五、不准离开闭环管理场所和指定区域,未经允许不准四处活动。

六、不准在接驳场等公共区域不戴口罩。

七、不准在口岸核酸采样点、接驳场等区域聚集、聊天。

八、不准在深圳市内任何地点与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社会人员接触。

九、不准逃避口岸入境核酸检测。

十、不准不按规范要求如实申报“粤康码-跨境安”。

通告称,不遵守上述规定及违反其他防疫规定的跨境货车司机,按规定取消豁免资格,摆渡接驳司机和作业司机取消作业资格;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