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25周年︱前港澳办副主任:须清理抵触基本法法律 增国家认同

撰文: 梁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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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25周年前夕,前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徐泽称,香港对国家的认同和特别行政区宪政秩序的理解还不到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今后必须要清理抵触基本法的法律,完善落实基本法的制度、体制、机制。

香港媒体《星岛日报》报道,徐泽表示,基本法规定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特区立法机关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回归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处理原有法律的决定,列出被废除的法令和部分条款。基本法亦规定,采用为特区法律的原有法律在以后发现与基本法相抵触者,可修改或停止生效。

他指,事实证明,这项清理原有法律的工作还没有结束。基本法颁布后,香港进入后过渡期,英方推行“还政于民”的撤退部署,修改了宪制性法律,引入人权法案条例,并以该法律为依据,修改了大量与社会管理、政府运作有关的法律,基本法定义的原有法律出现了很大变化。

数百名律师和法律界代表2014年6月27日在中环发起黑衣静默游行,从高等法院无声游行到终审法院。他们呼吁北京撤回国务院6月10日发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部分内容,该白皮书称香港法官需要爱国。

他批评,回归前香港高等法院以人权法案条例为依据形成的终审判例,产生不是以基本法为依据,而是以人权法案条例为依据的错误,影响回归后特区法院审理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反映基本法规定在特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须以基本法为依据没有完全落实。

他说,“这些变化究竟符不符合基本法,或许在当时难以判断,但经过20多年的实践,香港的管治由于这些法律的修改,遇到甚么障碍,哪些是‘雷’,哪里有‘坑’,应该不难发现,是不是应该认真予以清理呢?”。

他认为,“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必须以“一国”为前提,抵制国家认同就是不要“一国两制”。而国家认同就是坚持中国一贯拥有香港的主权,诚心诚意拥护祖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承认三个不平等条约。

他归纳,特区宪制秩序和制度的核心是落实“一国两制”原则下的中央和特区关系。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源于宪法和基本法,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中央全面管治权包括中央直接行使权力和授予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作为被授权的特区,须对做出授权的中央负责,这就是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这项制度,是从香港回归之日起就实行的。

他总结,中央全面管治权包括中央直接行使权力和授予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作为被授权的特区,须对做出授权的中央负责。之所以对这个理念、这项制度产生理解的偏差,原因不外两个:一是对制度的解释、教育和学习不到位,有缺课;二是一些错误的理念、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曲解给人们以误导,造成思想混乱。因此,抓紧补课,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