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主播行为规范》 明确禁绝31项行为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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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互联网主播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主播的从业行为,包括要修养个人品德,应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等现象。
同时,互联网主播提供互联网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有31种行为不可出现,包括暗示、诱惑使用者大额“打赏”,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等等。

《规范》共包括18条,涵盖互联网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阶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互联网文明、有悖互联网道德、有害互联网和谐的行为,应当引导使用者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等内容。

《规范》明确,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薇娅及李佳琦曾是内地红极一时的互联网主播。前者去年因逃税遭重罚13亿,后者则于六四事件33周年前夕的直播间展示“坦克蛋糕”,直播随即被中断,至今未有现身各平台的直播间。(微博)

《规范》又列明互联网主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讯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使用者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使用者“打赏”或以虚假身份讯息“打赏”;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等行为。

《规范》明确,互联网主播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规范》明定,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互联网主播,应封禁帐号,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帐号或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