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被打女子现况公布 官方:2名女性轻伤已转往普通病房

撰文: 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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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唐山烧烤店女子遭多名男性围殴,官方通报指出有两位女性送医,且无生命危险。但唐山官方在公布此一消息后就以私隐为由未再公布受害女子近况。

网络则传言现场受害者共有四人,其中一名女性被拖至巷子殴打,网传已有女孩过世。20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更发文指“公布受害女子现况宜早不宜迟”。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指出现场有4人遭殴打,两人因伤势较轻自行离开,住院的两人则已转往普通病房,伤势为轻伤二级。

​​在唐山烧烤案打人案后,唐山除公布两名住院女孩没有生命危险外,未进一步公布其他消息,网络传言不止。《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去医院询问,相关人员回应网传受害女子过世消息时称“应该肯定是没有”引发网民揣测。

6月18日,内地微信公众号《传媒训练营》则发表文章,指多间传媒记者唐山采访期间遭遇粗暴对待。更引发网民质疑。20日《每日经济新闻》发文称“公布受害女子现况宜早不宜迟”文中指出,公众和传媒所能获取的相关资讯极其有限,该院宣传统战部与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伤者的住院情况,属于患者个人私隐,不方便向外界透露。

《每日经济新闻》批评,医院这一说法显然难以成立。“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共事件,涉及四名女子无辜受害,也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于事件背后多重命题的讨论......四名女子的遭遇让更多人感同身受,大家希望能对此案一查到底,并推动治安及社会治理体系除弊革新,还社会以长久安宁。”

文中也称“唐山对四女子伤情及其他关键信息的沉默,何尝不是一种间接伤害?伤害了四女子及时获得社会支持的权利,伤害了公众的知情权。”文中也引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称该条例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事关公共利益的事件中,及时公开资讯是法定职责,不作为者要承担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文中强调,越是遮遮掩掩不想让人知道,公众就对这一做法越不满,越多的猜测就会随之产生,带来更大的负面效应。公布四女子近况,唐山有关方面不能再拖下去了。

该文章发布后获得超过340万人赞好,20万人转发。21日河北省公安厅公布被害女子伤势,称两名女性未住院自行离开,两名女性已转往普通病房,伤势是轻伤二级。但“轻伤”的说法也引来网民批评。

据了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轻伤一级严重,二级较轻,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该标准,轻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颅骨单纯性骨折。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眼睛部分结构损伤等都属于轻伤二级范围。

依据内地《刑法》规定,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分析指出,唐山打人案若按照故意伤害罪去处罚犯罪嫌疑人,惩罚力道不如寻衅滋事罪。

不过官方通报发布后,内地仍有许多网民希望能听到受害女性亲口出来说话。《环球时报》特约评论员、前总编辑胡锡进也发文指出,他主张唐山市有关部门应当帮助舆论了解四名被打女子的资讯,如果她们自己愿意配合的话。若四名女子自己不愿面对舆论,唐山市也应将相关情况向舆论解释清楚。

他指出,自己不认为那四名女子有进一步遭到打击或胁迫的很大风险,那样做对任何加害方都不会有现实利益。“她们是打人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公众关心她们是高热舆论事件非常自然的一部分。所有报道此事的记者都必然会希望见到她们,由她们亲口描述当时的情形,询问她们的感受和要求,表达对她们的支持,舆论的生态就是这样。”

胡锡进强调,当一个事情上升为公共舆论事件时,情况会变得很复杂,泥沙俱下。“这种情况下政府方面应尽量多提供信息,保持媒体与各方当事人的自然接触,尽量减少舆论对政府在管控信息的怀疑。那样的话效果肯定会更好些。”

网民点睇:

希望可以让受害者或他的家属自行发声,而不是官方通报。
从媒体到民众都已清晰看出 ,唐山相关部门对此恶性事件存在著明显的 “拖延” 。是想“瞒” ?是想“盖” ?还是想 “保”?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比揭示事实真相更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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