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后患白血病?陆媒:不良反应一年未披露 依法应补偿患者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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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近日传出多人自称打完新冠疫苗后患上白血病(血癌),中疾控回应指,疫苗异常反应须从六方面开展专业判断。本港政府专家顾问、中大呼吸系统科讲座教授许树昌向《香港01》表示,没有证据显示新冠疫苗会引致白血病,两者没有关联。
内地自媒体《八点健闻》周二(31日)报道,内地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已经有一年未公布,且依照《疫苗管理法》,应对不良反应患者予以补偿。

此前报道,针对疫苗接种后患白血病的说法,中疾控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回应称,接种疫苗后出现的症状和疾病与疫苗接种是否有关,相关判断要遵守规范流程,并要有依据。

《八点健闻》报道称,多名血液病学、流行病学和传染病学专家均表示,从生物基础和作用机制上看,暂时没有发现新冠灭活疫苗短期内导致接种者出现白血病的科学证据。港大深圳医院血液科副主任医师王钧表示,如果这两年的白血病年发病率确实有升高,应做所有可能相关因素的统计分析,但从白血病发病机理来看,他认为两者没甚么关系。

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报告已逾1年未公布。(新华社)

多位专家表示,不能排除偶合的可能,即疫苗接种过程中,受种者正好处在一个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发病前期,疫苗接种后巧合发病。这不是疫苗接种引起的,与疫苗无关,也不属于接种后的不良反应。

不过报道也指出,癌症致病机制十分复杂,大部分癌症是一果多因。究竟是哪种或哪几种因素促使疾病,哪种因素占比更重要,都还没有完全弄清楚。一位研究疫苗不良反应的专家提到,很多判断都是靠经验,相对有用的证据需要更大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报道称,作为疫苗监管体系的一部分,中国的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AEFI系统)已建立十余年。2018年,北师大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北京亿安健康免疫研究中心主任和脊灰项目研究员彭向东曾指出,中国的AEFI系统存在很大改进空间,包括系统的灵敏度、透明度、资料公布及时性、分析效率等。

内地有患者发公开信,称在接种疫苗后患上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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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直指,四年时间过去,中国新冠疫苗的不良反应数据依旧非常少,而且透明度也不够高。2021年5月28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了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新冠疫苗安全性监测数据,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次,阶段性对疫苗不良反应数据进行了不甚详细的公开。

当时统计接种了2.65亿剂,不良反应报告率为10万分之11.86,其中一般反应占总数的82.96%;异常反应则占总数的17.04%。异常反应中,严重异常反应的发生率为10万分之0.07,不足万分之一。严重异常反应一般指死亡、需采取住院治疗、持续性人体伤残/失能等。按此推算,新冠疫苗严重异常反应约2000人。

这份文件列举了几项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的症状,但是对于不少人最为关切的严重异常反应,除了基础数据以外没有其余资讯,也没有对严重异常反应的具体解释。此后,官方再也没有关于新冠疫苗不良反应的最新数据公布,并且公众至今也没有任何一个公开入口可以查询到这些数据。

微博还有不少网民讲述自己或身边的类似个案,部分帖文已经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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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最新数据显示,新冠疫苗在中国已经接种了33.8亿剂次,而公众对全国范围内的新冠疫苗不良反应的最新情况一无所知。距离上一次资讯公开已经整整一年。

报道续指,美国的类似系统会根据上报资料动态更新。正是依靠这套系统,2021年4月,美国报道了6宗年龄位于18至48岁的女性在接种腺病毒载体疫苗后6-13天内发生了一种极其罕见的血栓,其中一宗死亡。2021年6月25日,FDA决定对辉瑞和莫德纳新冠mRNA疫苗说明书进行修订,向民众发布警告:以上两种新冠疫苗接种将增加心肌炎和心包炎的发生风险。

报道又指,在中国,上报系统只有医疗机构、药企和监测机构有权限进行报告,普通人并没有直接向系统报告的权限。这意味着,普通人如果认为自己可能出现了疫苗不良反应,需要先由疫苗接种点、医疗机构进行初判,才能由这些机构将其上报。

港大医学院教授金冬雁表示,内地的报告系统的判断标准相对比较紧,而香港对于接种疫苗者出现的不良事件的判断标准为——只要不能完全排除不良事件与疫苗接种无关,那么出现不良事件的接种者均能获得一笔来自政府基金会的补偿。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中,骨髓内会出现不正常的白血球、红血球或血小板,这会令健康的白血球、红血球和血小板减少,导致容易出现感染、贫血或出血症状(华人癌症资讯网 - 癌症图说)

报道又提到,在日本,合格疫苗引发的严重不良反应伤害事件被形象地称为“恶魔抽签”,尽管发生概率极低,但对于个体家庭来说亦不可承受。

报道指出,完备的异常反应补偿机制是提升接种信心、分担受种者经济损失与风险的双赢策略。中国2019年出台的《疫苗管理法》第56条规定: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区别于疫苗质素的产品纠纷、接种不当的医疗侵权,这里的异常反应指合格疫苗规范接种导致的损害,并排除疫苗特性的一般反应(如红肿、发热等)、偶合反应、心因性反应、禁忌症人群,是一种各方无过错的补偿机制。

其中免疫规划内的一类疫苗由政府负担补偿经费,二类疫苗为生产企业承担。一个问题在于,新冠疫苗的补偿责任并未厘清。一位前疾控系统工作人员介绍,新冠疫苗属于应急免疫,既不是一类疫苗也不是二类。中间地带的位置令补偿工作陷入尴尬,新冠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中标明“由疫苗生产企业自主招标确定补偿保险公司”。但动辄几十亿的接种基数,实非企业可以一力担负。

报道披露掌握到,内地有人接种疫苗后因偶合反应死亡,但生产企业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了25万,还有人接种后被诊断为极重型再生型贫血障碍,鉴定结果为“不排除异常反应”,伤残等级为二级乙等,获得补助金74万。京衡律师事务所医事法律师章李认为,补偿金额少、不良反应说明书外异常反应认定困难是其主要问题。

内地针对新冠疫苗不良反应的讨论日益热烈。(视觉中国)

在补偿金额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方案及标准是由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立法制定,全国并不统一,各地差异化的补偿方案往往会出现“同命不同价”、“同伤不同价”。

浙江、贵州等地区预防接种异常实行一次性补偿,只有有限的死亡补偿金或伤残补偿金,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而上海、北京等除了伤残补偿金或死亡补偿金,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等其它合理损失补偿,但总体补偿金额仍低于法定赔偿金额的。

以北京为例,6岁小孩由于疫苗不良反应离世,其补偿金为6年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21年的收入测算为45万元,而安全事故全责的案件中,则为20年,即150万元。

章李解释称,疫苗具有公益性和行政强制性,其性质决定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只有补偿,而不是赔偿,而且补偿标准与赔偿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存在明显区别。但是,其代理的一些案件中甚至存在补偿金额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一位结核疫苗受种者后感染了严重肺结核,医疗花费30多万,而鉴定结果显示10级伤残,补偿金额仅10余万。

章李也表示,无论是县级疾控、市医学会还是省医学会,各方鉴定主要依据为疫苗说明书中列举的不良反应,其他异常情况专家组也不敢妄下结论。同时在无过错补偿事件中,第三方鉴定机构无法有效参与,其结论不具备现实效力,于是往往形成一个系统内的闭环,没有第二条道路。

香港政府设立疫苗保障基金,不过也有个案在申请疫苗保障基金时被拒绝。(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报道提到,同样的新冠疫苗接种,香港由政府出资设立异常事件保障基金,初期拨款十亿元,接种者可在两年内提出申索。迄今申请案件共800余件,获得补偿金个案为242件,1宗为死亡个案,发放补助金200万港元,其余伤害个案共发放3151万港元。

在新加坡,政府亦为疫苗伤害提供经济援助。其中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补偿22.5万美元,高度依赖重症监护、住院案例分别获得1万与2000美元补助金。个案的判断无疑是困难且复杂的。在单独的“疫苗伤害表”失效的情况下,美国的经验是由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研究院利用流行病学和临床医学方面的证据对其评估,并为是否补偿作出参考。

北京亿安健康免疫研究中心脊灰项目研究员彭向东说,良好的补偿机制是疫苗接种“内功”,大范围的群体免疫固然可以获得健康收益,但如何处理这些不幸的事件则会左右接种工作的持续性。只有拥有一个良好设计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进行透明公平的资讯披露,在问题发生后才双方才不会陷入一轮又一轮的无效博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