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 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逾722万元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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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演员景甜去年底被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其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当局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人民币(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由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像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透过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景甜所得共计257.9万元。
最终,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61条规定,对景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至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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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28日),景甜公开就违法广告代言道歉,称接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第一时间配合工作,已全部缴纳罚款,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
另外,有网民发现,景甜代言的多个品牌均删除了与她相关的内容,有的动态还特意设置了权限,例如是景甜代言的奢侈品牌Dior,以及芙芙化妆品等。而景甜代言的饰品品牌ARSIS也发出声明,直言在与景甜代言合作中不涉及任何虚假宣传,涉事品牌与他们也无任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