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网络发表侮辱袁隆平言论 法院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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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被判需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新华社》报道,去年5月22日至24日期间,张某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发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文章合共9次,相关文章被他人留言10条、转发36次、点赞275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宣判后,张某服从判决,并当庭宣读了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的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懊悔,并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不当言论。
有“杂交水稻之父”之称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去年5月22日下午在湖南长沙离世,终年91岁。其后有部分帐号在微博发布传播有关袁隆平的谣言、侮辱等内容,微博其后对相关帐号作出关闭帐号一年的处置。其中,还有网民因“发表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