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涉危害国安被捕 律师:或是首要分子恐面临终身监禁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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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3日),“马某”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杭州市国家安全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消息,一度引起外界揣测马某是否为马云。惟事后《央视》将“马某”改为马某某,并披露涉案者的身份信息。
内地律师指,根据目前公开披露的消息,马某某很有可能属于首要分子,且情节比较恶劣,恐面临终身监禁。

《央视》报道,今年4月25日,杭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勾结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涉嫌从事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马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深入调查。

官方披露的身份信息显示,马某某生于1985年,浙江温州人,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长期以来,他在网上接受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洗脑”,将境外活跃敌对分子视为“人生导师”,在其渗透影响下逐渐形成顽固的反政府思想,成为境外敌对势力“以华制华”的工具。

马某某不仅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境内代理人、煽动分裂国家,还成立非法组织,制定“政治纲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更是将青年学生群体作为主要蛊惑煽动目标,鼓动学生参与抹黑祖国和民族的活动。

2022年3月以来,马某某利用互联网专业特长,匿名创建网络群组,肆意歪曲捏造事实,极力传播各类谣言信息,发表所谓“独立宣言”,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在我境内的代理人。

马某某屡屡扬言,其终极目标是颠覆国家政权,为此逐步升级“内奸”行径,着手制定反宣纲领,甚至筹备成立“大陆临时国会”,委托有关人员制定所谓“法律制度”,宣称要“借助境外的力量推翻中国政府”。

《极目新闻》报道,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等103条和105条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均是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人员,要从重处罚。根据目前公开披露的消息,马某某很有可能属于首要分子,而且情节还比较恶劣,恐怕将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