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修法量十年增近2倍 人大委员:民主立法,已征求350万条意见
撰文: 梁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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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昨日(25日)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八大以来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与上一个十年相比,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了1/3,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了1.5倍。
许安标在发布会上表示,过去十年立法有五个特点:
首先是立法数量大幅增加。他指,十八大以来,到本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为止,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第二是法律体系日益完备,编纂完成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民法典。出台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
第三是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多样。他表示,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发挥不同立法形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立”,制定新法律。“改”,修改完善已有法律。“废”,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条文。“释”,解释法律,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含义、适用情形、范围等。“纂”,对某一领域相互关联的法律进行整合、修改、补充,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四是内地立法过程体现民主,他表示,十年来,共有205件次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次超过119万,提出的意见有350多万条,并搭建基层民众参与国家立法的“直通车”——创建基层立法联系点。
第五,他表示十年来,立法工作机制更顺畅高效,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坚持党的领汇入法入规,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