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西安确诊病人瞒报轨迹致十余人感染 被立案侦查
撰文: 梁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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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通报,西安市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人姚某某被立案侦查。
据悉,姚某某3月5日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同处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在西安市防疫指挥部公布相关轨迹后,姚某某明知自己和确诊病人有交集,却未按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公司报告,且在自身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并自行服药,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使得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
姚某某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1条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1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