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公布行贿人被处分数据:去年全国纪监处分4806人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全文发布,首次公布行贿人相关数据。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处分4806人、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
会上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提出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据报道,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近日介绍,2021年1至11月办理的行贿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同比2020年上升了18.3%。同期,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共计2717人。
专家:不能“重受贿轻行贿”
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朱蒙说,受贿者利用职务便利“回报”行贿者,肥了自己、损了公家。受贿行贿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国家资源流失,还会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破坏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他认为,一段时间以来,“重受贿轻行贿”导致惩治行贿力度不够,导致行贿者违法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却很高,这是行贿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于文豪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行贿犯罪刑事追诉率低,对行贿人的量刑偏轻的问题。“有办案观念上重受贿轻行贿,有办案方式上以宽宥行贿来打击受贿,还有行贿犯罪的‘罚金刑’适用不够科学规范等现象,久而久之让不法人员产生一种误解,那就是受贿有罪,行贿罪轻甚至不受追究。”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当局对行贿罪的处罚也越来越明确。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报道指,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也是《意见》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旨在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