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若成年子女“躺平” 父母有权拒绝“啃老”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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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面临人口老化与生育率低迷问题,与此同时,受社会环境影响,近年来一些年轻人提倡“躺平”,无欲无求,被视为是对抗社会“内卷化”的一种方式。周三(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当中显示,如成年子女“躺平”,父母有权拒绝“啃老”。
入选的包含一宗居住权纠纷案,案情指,男子杨某顺出生后一直随父母杨某洪、吴某春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惟他成年后长期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后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交付后,其中一套出售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剩余两套一套出租,一套自住。
后来,由于产生家庭矛盾,杨某洪、吴某春拒绝再让杨某顺在屋内居住。由于自出生后一直与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杨某顺遂以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
法院认为,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至于涉案房屋为夫妇共同财产,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他人无权干涉;杨某顺虽自出生就与夫妇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相关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中。
据《民法典》规定,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若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属父母自愿处分自身权利;若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而子女强行“啃老”,便属侵害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报道指,上述案件的裁判明确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下,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对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同时有助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思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