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狠母服刑期间产子 男婴仅出生23天即被5万元“营养费”卖掉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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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讯问一宗涉嫌刑事犯罪案被告时,意外揭发另一宗案件的被告樊某,虽因怀孕产子,处于哺乳期而获得监外执行其有期徒刑6个月,却在面对面谈话过程中始终没有随身带著刚出生23天的婴孩,不符合常理。
经调查,原来樊某将婴孩以5万元“营养费”卖给一对年老无法再生育的夫妇。目前,该名婴孩已被送回连云港并暂时寄养在福利院,相关部门正积极查找合适亲属解决抚养问题。

据指,检察官原本是在提审一宗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案被告,其在讯问过程交代该案有一个关键人物樊某。检察官对樊某印像深刻,后者在去年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及罚款2000元。樊某被判刑时已怀孕达8个月,随后在本月初在诞下一名男婴。由于樊某处于哺乳期,故此判刑获得监外执行。

不过,检察官在调查上述涉嫌刑事犯罪案时,发现与樊某的谈话过程中,她始终没有随身带著刚出生23天的婴孩。樊某对此解释是婴孩已被生父带走。警方跟进调查,发现婴孩子的出生证上,母亲名字并非樊某,而且生产地也非连云港。种种疑云之下,检察官猜测婴孩子很可能已被樊某卖出,出生证的母亲名字极有可能是买家或是人贩子。

经查,买了婴孩的姚某梅夫妇现年已50多岁,其独生子在2020年6月因病去世。由于无法再生育,故姚某梅夫妇希望能够收养一个孩子。本月初,姚某梅夫妇通过朋友得知樊某无力抚养孩子,双方及介绍人随后一起见面。樊某向姚某梅夫妇提出要付5万元“营养费”,并在随后婴孩出生后立即转交。

樊某目前已被被刑事拘留,两名介绍人亦已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