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擅自生产纪念酒出售 北京二锅头被罚逾6.1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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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因生产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而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及罚款6.1万余元(人民币)。天眼查讯息显示,上述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7日,注册资本1014.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程学昌。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去年12月12日,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共计967件,每件6瓶,每瓶1.5L,并在同日销售予一名赵姓顾客,违法经营额共61597.9元。最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罚款61597.9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