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成国事? 中国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撰文: 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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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大陆媒体指出,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今后所有家长必须“依法带娃”。“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也迅速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据了解,这是中国就家庭教育首次进行专门立法。该部法律共有六章五十五条,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和规定。

今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Getty Image)

根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021年1月、8月和10月,经过全国人大三次审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0月23日正式表决通过。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

该部法律分为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和规定。

综合陆媒报道,该法律立法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提到《家庭教育促进法》体现两个关键字“指引”“赋能”。

苑宁宁提到,第一个关键字“指引”,就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第二个关键字“赋能”,则是体现父母需要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向公共体系获取相应的帮助,并且提升自己的能力。

不过,虽然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但家庭教育具有私密性和个性化,如果“家事”上升到“国事”,要怎么尊重家庭教育自身规律?

近来内地出台多个与教育相关的重磅法规。(中新社)

对此,苑宁宁则回应,法律的名称从一审的时候叫《家庭教育法》,后来叫《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增加“促进”两个字,意思很明确,“就是表示家庭教育要加重政府的职责跟义务”。内地专家则指出,“促进”二字的增加是对家庭教育自主性的顺应和尊重,体现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但由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援、协助。

此外也有专家透露,法律制定过程中,针对家长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明确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但在后续审议过程中被删除。该法律中提到对家长的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与其说是惩罚,不如说是纠偏,“能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

而对于“不合格”的父母,则可以透过已经发布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开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进行辅导。

不合格父母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辅导

去年11月,全中国首个设立的“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四川泸州叙永县法院少审庭挂牌成立。由叙永县团委、妇联、教体局等联合推荐的14名家教指导员受聘领证上岗,组成人员有法官、学校心理咨询老师、专业社工以及民政、妇联和关工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希望可以构建由“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网”。

未满3岁的雪雪和洋洋被生父抛出窗外,堕楼身亡,引发外界抨击。(搜狐)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有一个案例是一对夫妻因为离婚纠纷导致13岁的女儿产生厌学情绪,不间断翘课,父母处于放任状态,老师多次家访劝其返校无效。于是,承办法官向这对夫妻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派两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对这对夫妻进行指导。

四川泸州叙永县妇联副主席、家庭教育指导师尧冰指出,案子虽是个案,但也带有一定的普遍现象。他提到,通过家庭指导师对父母、家庭做出指导,让父母重新认识到自己在子女教育上的疏忽以及欠妥的地方,及时对子女的教育做出纠正,重新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不过上述案例家长的失责情况比较轻微。有一起发生在去年10月21日,另一起江苏淮安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则较严重。原告周姓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将小孩送养被告朱姓夫妇却事后反悔想将孩子带回。最终法院判决将孩子带回原告夫妇身边,被告夫妇则获得精神赔偿。

在这个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法官也对两原告夫妇发出首份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聘请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他们二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希望他们能在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也知晓法律的规定,在今后的过程中能够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