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成年孤儿回归社会明确:落实住房与工作、每人补贴30万元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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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周二(28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该《实施意见》明确了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措施,包括落实住房与工作,补贴30万元人民币等。

《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明确安置对象为由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具有市儿童福利院集体户口,年满18周岁且已完成学业,经综合评估具备回归社会生活能力的孤儿。接收安置区于安置任务下达后翌年的3月底前完成安置对象的户口迁移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确保孤儿有房住。

《实施意见》鼓励安置对象自主就业,并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要给予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优惠政策扶持;自主就业有困难的,接收安置区协调有关资源,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安置对象实现就业;安置对象失业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依法将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安置对象亦有为期3年的社会适应期,期间接收安置区要协助安置对象适应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工作,并通过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解决其长期、稳定的住房问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不受社会适应期的限制。

另外,市级安置补贴用于统筹解决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的住房、装修、维护、税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支出以及一次性生活必需品的添置,标准为每人30万元,区级财政保障不足部分。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区级财政先行列支,翌年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同时,要建立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补贴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由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研究调整有关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