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规避剧集演员署名争排位 港澳台演职人员须加区域标注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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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官网公示《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下称《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
其中,《规范》明定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
《规范》规定了高清、4K超高清电视剧母版制作要求,包括时长、署名、图像、声音、字幕、封装格式和技术质量的要求,并提出声画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在署名要求方面,《规范》明定需依据《著作权法》、《民法典》法律规定,演职人员必须依法依规署名,在片头、片尾署名分别依据合同约定的顺序署名,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
《规范》指出,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