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PUA、女德班将被规定为违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周一至五(20至24日)在北京召开,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是次修订具多个看点,包括首次对“歧视妇女”的具体含义进行规定,增加了禁止通过精神控制残害妇女的规定等,PUA培训、女德班等将被规定为违法行为。
修订草案增加了“歧视妇女”的含义,规定官方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同时新增关于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时特别措施的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企业在招录(聘)过程中,除非是国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近年,非暴力化手段成为残害妇女身心健康的新特点,如一些地方执法部门查处一批开展PUA(pickup artist,又称泡学、把妹达人等)培训、网售相关课程的组织和个人,另外以言语自侮、自轻自贱摧毁女性人格尊严、荼毒女性的“女德班”亦屡禁不止。对此,修订草案增加禁止通过精神控制残害妇女的规定。
同时,修订草案还增加了禁止出卖、非法送养女童的规定,以及增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孕产妇本人同意,在孕产妇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孕产妇本人意愿的规定。
此外,实施性骚扰方式亦被明确,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皆被这次修订草案规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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