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 子女3岁前父母每年享5天育儿假
随着老龄化、少子化等问题愈趋严重,内地一直关注“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今日(25日),上海市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同时将生育假延长到60天。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条例》完善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三是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在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享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目前,托育服务供给总量整体仍显不足,家长普遍反映公办托育服务相对稀缺。《条例》明确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为了做好政策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扶助关怀。条例明确: 一是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单次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类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