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告战狼? 战狼公司盗用吴京照片卖槟榔判赔41万

撰文: 蔡苡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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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系列在内地爆红,创下高票房,也引来许多商家借机牟利。去年6月,吴京发现有一家登记为“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战狼公司”)的商家销售“战狼槟榔”并盗用他的肖像在淘宝店铺贩售,吴京认为该公司侵犯了他肖像权和姓名权,状告北京互联网法院。

近日二审判决结果公布,该公司需赔吴京34万人民币(约港币41万元),并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

《战狼》系列在内地创下超过60亿人民币的高票房,主演吴京也成为内地家喻户晓的明星,但在去年6月,吴京得知战狼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肖像用于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战狼槟榔”外包装和包装内袋的兑奖卡上,不只如此,该商家还在外包装和兑奖卡上标注写上“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

这款战狼槟榔主要在该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售卖,也有用户发现有帐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带有吴京肖像的产品宣传。吴京认为,战狼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遂将战狼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指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是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是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判决书中指出,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战狼槟榔在外包装和兑奖卡侵犯吴京的肖像权被判赔偿。(网络图片)

一审判决结果为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人民币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约港币41万元);战狼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

被告战狼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公司使用的照片是《战狼》剧照,于是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提到“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肖像的载体包括剧照,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种呈现方式。驳回战狼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