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办公室挂标语鼓励加班 官媒批评“精神压迫和道德绑架”
日前,山东济南的一家互联网公司内悬挂花式加班标语,引发网民热议。11月17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机关报《工人日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指“加班标语”近乎是精神压迫和道德绑架,呼吁要对这种畸形做法说“不”。
“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位于山东济南的浪潮集团,因近日在办公区悬挂出多条鼓励加班的标语,引发热议。据了解,当地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工人日报》评论文章指出,关于畸形加班文化的讨论近年有很多,基本都是批判的声音。“如此现实语境下,涉事公司竟然在职场里如此公开宣扬、鼓吹加班文化让人无语。满眼都是‘加班’、‘加班’如此美好之类,让员工情何以堪?”
文章批评,某种角度说,这近乎一种精神“压迫”和道德绑架,如果员工视若无睹、坚决不加班,或许会被视为“异类”“不知上进”。
文章引述《劳动法》规定,指出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强调“员工要不要加班、加多长时间的班,不是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
文章提到,近段时间以来,不少互联网大厂已经陆续取消“大小周”、告别“996”,让员工不必“过劳”,在这样的趋势下,个别企业还在如此宣扬、鼓吹、美化加班,显然是不把员工权益放在心上,甚至是没有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上。
文章末段呼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净化企业文化,要对悬挂花式加班标语这种畸形做法说“不”。期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及时介入,能够给更多崇尚加班的企业以警示。
据陆媒报道,山东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将前往悬挂加班标语的浪潮集团办公室进行调查,同时他也提到,鼓励加班非强制加班,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如果企业把这些标语落实到规章制度里,则违反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会纠正这样的行为。